作者:編導培訓 來源:www.2022ahvc.com 發布時間:2018-12-06
文藝常識的積累不是一朝一夕的,要想能在編導藝考中無往不利,除了在編導培訓中好好練習。和老師學習方法,更重要的是要在平時不間斷的背誦。這篇給大家分享的文藝常識是諸子百家中的法家。
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,主張“以法治國”,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。這為后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,后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,成為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。
法家重視法律,反對儒家的“禮”,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,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干授予官職。法律的作用就是“定分止爭”,也就是明確物件的所有權。“興功懼暴”,鼓勵人們立戰功,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,興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富國強兵,取得兼并戰爭的勝利。
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,主張銳意改革。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,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,既不能復古倒退,也不能因循守舊提出“不法古,不循今”的主張。韓非則集法家大乘,提出“時移而治不易者亂”,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。
商鞅、慎到、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、重勢、重術,各有特點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。法是指健全法制;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,要獨掌軍政大權;術指的是駕御群臣、掌握政權、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,主要是察覺、防止犯上作亂,維護君主地位。
代表人物: 韓非、商鞅
韓非,姓韓名非,戰國末年的韓國(今河南鄭州新鄭市)人,出身于貴族,為韓國的公子。韓非口吃,不善于言說,而好著書。韓非與李斯為同學,同師事于荀子。
韓非痛恨治國不修明法治,不實行富國強兵,而重用那些沒有實際經驗好發空論的人。于是他觀往者得失之變,作《孤憤》、《五蠹》、《內外儲》、《說林》、《說難》十余萬言,成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。書成后傳至秦國,韓非的著作得到了秦始皇的稱贊。
韓非懷才而不遇,終為自己的同學李斯所殺。
商鞅
商鞅(公元前390年至公元前338年),姓公孫,名鞅,衛國(今河南安陽市)人,秦孝公時封于商邑,故名商鞅,號為商君。商鞅為衛國庶出公子,故亦稱為衛鞅。
商鞅在秦國前后實行了兩次變法,比較徹底地廢除了舊制度,實行了新制度,使得秦國很快強盛起來,成為戰國時期第一等強國。其后,商鞅本人卻遭到貴族保守派的誣陷,被處以車裂極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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